吊鉤安全檢查
1、用1.5倍額定載荷作為檢驗載荷對人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的吊鉤進行試驗。
2、電動起升機構吊鉤應以兩倍額定載荷作為檢驗載荷進行試驗。
3、吊鉤卸車后,應無明顯缺陷和變形,開度增加不應超過原尺寸的0.25%。
4、對于合格的吊鉤,應在吊鉤低應力區打印標記,包括額定起重量、出廠標記或廠名、檢驗標記、生產編號等。
吊鉤報廢標準
吊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報廢:
① 裂縫;
② 危險部位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%;
③ 開口度比原尺寸提高15%;
④ 鉤體扭轉變形大于10°;
⑤ 吊鉤危險部位或頸部發生塑性變形;
⑥ 鉤線腐蝕;
⑦ 如果車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的50%,應更換襯套;
⑧ 如果吊鉤主軸磨損達到原尺寸的5%,則應更換主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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